白癜风有哪些危害 http://pf.39.net/bdfyy/bdfrczy/140829/4459115.html作者|*路君
你好领导,我在部队当兵五年。当兵第五年的时候因嗓子不适,医院做了扁桃体手术,退伍的时候就是因病(腰间盘突出)退伍的。回到地方有带病乡的补助。我想问下,因扁桃体的病因,可不可在次评一个带病回乡的标准?
解答(本期由*路君解答):
您好!从您的咨询问题中,可以理解为,您因患慢性病腰间盘突出退出现役,回地方后,申请了退伍*人带病回乡生活补助,并正在领取带病回乡生活补助。
其次,因为您在服役期间,曾做过扁桃体手术,在申请带病回乡生活补助时,并没有以扁桃体病因申请,所以想以在部队做过手术的扁桃体病因,再次申请带病回乡生活补助。以此达到领取两份定期补助的目的。
简单说,不可以!
从病症上说,退伍*人带病回乡补助的病症,在《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在*路输入“慢性病”可以查看)中有明确规范,在列举的常见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目录中,只要符合范围之一就可以。
从申请条件上说,带病回乡生活补助主要指家庭生活困难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符合这些条件,可以申请带病回乡生活补助,按照年8月1日的标准,对于带病回乡退伍*人每月发放元生活补助。
PS:元标准是国家的基准线,有的地方更多,譬如南京发放的标准为元/月。具体标准以当地退役*人事务部门核算的标准为准。
在申请带病回乡生活补助时,身患多项病症的,可以同时申请,一般会以情况较重的病症为主要评判依据,通过评定后,每月发放生活补助。但并没有因为多项病症,而累加带病回乡生活补助的。
鉴于您已经申请了带病回乡补助,并正在享受国家的优抚待遇。故您再次申请,退役*人事务部门或会以您已是优抚对象为由驳回,即使让您再次参评,最后的享受的补助也是一样的,不会累加二次补助!
借这个咨询问题,*路再解答一下部分已经评残的对象的在评残后,能否再申请带病回乡生活补助?已经评残的退役*人,回乡后享受伤残*人生活抚恤补助,补助标准是远高于带病回乡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与评残的关系,适用以下这些对象:
一是以上慢性病范围适用于在部队患病未能治愈,残情达不到评残标准规定的等级,其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情以上的带病回乡退伍*人;二是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人待遇;三是对于《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范围未能列入的少见的慢性病,其病情相当于十级以上残情者,可参照相应系统慢性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