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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稿电话交流会纪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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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稿)》交流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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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2073年6月73曰,中信证券研究部组织了《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稿)》的交流会议,并邀请长期研究新股发行机制的专家就征求稿进行了解读,纪要如下:


纪要:


总体来看,此次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是超出业界预期的,虽然舆论对此次改革有很多评论或者不满,但是从证监会角度来看已经做了相当大的变化和调整。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根本是看能否做到全面市场化,之前之所以不大成功就是因为没有实现全面市场化。如果没有在各个环节都要推进市场化,仅仅进行个别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大部分环节没有实现市场化,不会起到好的效果甚至可能出现负效果。


我们认为较为理想化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审核端市场化:审批制改为注册制、不做实质性审核,把企业的优劣让投资者判断,这样可以实现证监会审核效率的提高、摆脱市场的指责,另外供给端加大IPO供给、改变上市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现状、防止暴炒。


发行端市场化:放开发行节奏和发行价格。海外市场化上以我国香港为例,没有实质性审核,上市公司在聆讯之后就可以在72个月时间里自主选择发行试点,发行节奏由市场好坏决定、市场不好时候少发行而不是行*控制;主承销商拥有自主配售权,发行价格是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投资者三方决断,配售数量由主承销商决定。自主配售权能够建立起发行人、投资者和主承销商密不可分的关系,价格决定要由承销商跟投资者谈,从而提高承销商的承销能力、建立与机构投资者的长期关系。而目前内地的情况是发行价格和配售数量都无法由主承销商决定。


发行端市场化较为彻底、超出业界预期,审核端改革力度相对较窄


此次征求稿对发行端市场化改革较为彻底,包括过会就给批文、发行人可在未来72月之内自主发行,配售方面采用主承销商拥有自主配售权。但相对比较失望的是审核端尚未放开、目前仍保持以前审核机制,只是信息披露提前、要求上市材料受理后即披露。因此,此次改革在审核端改革力度相对较窄,但在发行端改革力度很大、在某种意义上超过了业界的预期、但也需要关注监管机构在实际中怎么做,我们相信未来市场化力度会越来越大。


此次改革做得较好的几个方向


引入主承销商的自主配售权,有利于建立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投资者之间的制衡和长效博弈机制,促进合理定价。


发行窗口和定价能力已经全部放开,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批文有效期放宽至72个月,取消之前发行市盈率超过行业平均市盈率25%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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