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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法官私会当事人接受吃请一律停职审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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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法官私会当事人接受吃请一律停职审查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下发《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对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执行员和书记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由此,该《规定》被视为广西法院系统的最严纪律。


    制度有多严?六条“高压线”,一经触碰就要停职审查


    在《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中,对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执行员和书记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如同六条“高压线”,承办法官一经触碰,将面临停职审查的后果。


    “六个一律”规定如下:


    一是凡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


    二是凡承办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隐弃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一律停职审查;


    三是凡承办法官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恶意串通,压抬价格,封锁信息,弄虚作假,制造流拍,使特定对象受益的,一律停职审查;


    四是凡承办法官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一律停职审查;


    五是凡法院干警私下为当事人在本院打官司介绍律师的,一律停职审查;


    六是凡法院干警故意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审判秘密,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内部资料的,一律停职审查。


    管的范围有多宽?涵盖办案全过程,针对腐败关键环节


    《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涵盖法院的整个办案过程,涉及立案、审判、结案、执行等岗位中,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自治区高级法院纪检组组长罗诗汉介绍说,“六个一律”的制定,也是针对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六个方面突出问题。


    就此电话采访了多位律师。对于该规定出台,律师很欢迎。张律师从业近20年,在他看来,司法腐败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每个律师都会遇到或者听说关于司法腐败的事例。”张律师说,在他从业生涯中,就曾遇到有律师自称,可以靠“走关系”赢官司。该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杜绝“走关系”。


    据了解,近年来,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如“五个严禁”“八个不准”“十三个不得为”等。规定出台,在加强法官廉洁自律上,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依然存在极少数法官和其他干警顶风作案、违法违纪的情况。“六个一律”的出台,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达到什么效果?防止以权谋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罗诗汉介绍说,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凡违反“六个一律”规定之一的,受到停职审查后,由纪检监察深入查明查实,根据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理。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纪检监察查实后,属于受诬告陷害的,要及时恢复工作以正名;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教育;严重触犯*纪*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六个一律”,旨在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使法院干警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防止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落实贯彻?接受群众监督,与内部暗访相结合


    在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覃治看来,相对于之前的条例规定,“六个一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威慑性,是对人民群众关于司法公正廉洁的最好回应。在六条“高压线”中,以第一条尤其具有操作性。


    “只要承办法官接受了当事人吃请,一律停职查办”,覃治认为,只要接受了吃请就是违规,该规定制定得很严格,具有很强的开创性。相比之下,后五条则需要搜集证据后,提交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操作上具有一定难度。


    事实上,在“六个一律”的监督上,自治区高级法院已经提前做了考虑。昨日,随着《关于严格执行“六个一律”规定的通知》下发至全区各级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也对该规定的落实进行了全面部署。除了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法院还将通过检查、督查、暗访等方式,对执行“六个一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保障贯彻落实不走样。


    “六个一律”规定:


    1.凡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


    2.凡承办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隐弃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一律停职审查;


    3.凡承办法官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恶意串通,压抬价格,封锁信息,弄虚作假,制造流拍,使特定对象受益的,一律停职审查;


    4.凡承办法官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一律停职审查;


    5.凡法院干警私下为当事人在本院打官司介绍律师的,一律停职审查;


    6.凡法院干警故意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审判秘密,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内部资料的,一律停职审查。  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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