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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农药为何成鱼类杀手投放到水域后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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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实习记者代小佩策划:刘莉

药物会被开发出新用途,药物本身更新换代也越来越快,这都加大了药品管理的难度。如果药品管控不能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就容易给滥用药物的行为留下钻空子的机会。

侧翻、狂游、抽搐,因失去平衡而静卧水底,然后等待死亡。这是鱼类神经中毒后的典型症状。

阳春三月,本是万物复苏的时节,在江西南昌进贤县的马咀湖,大量的鱼却因神经中毒而死去。死鱼漂浮在湖面,有些被打捞起来扔进木船,有些被当地村民捡走。

进贤县三面环水,北边鄱阳湖,西边青岚湖,东边军山湖。原本相连的马咀湖和青岚湖被一道大堤隔开。3月16日,进贤县农业农村局发布调查报告称,死鱼事件发生在马咀湖生态芡实水域种植基地,该基地由一家公司承包。为了进行消杀,该公司在芡实种植区域喷洒了甲氰菊酯。正是此举导致大量鱼类的意外死亡。

甲氰菊酯又称“灭扫利”,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于神经性杀虫剂。该产品注意事项指出,对鱼介类毒性很强,严禁将洗容器的水或剩余药液倒入河流、池塘。但现实情况是,甲氰菊酯常常被人有意或无意投入水域,给其中的鱼类等水生动物带来灭顶之灾。

3月中旬,农业农村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对海参养殖中违法使用农药毒杀鱼虾的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其中特别严查的一项就是甲氰菊酯的违法使用。

旧药新用,杀虫农药屡次杀死鱼类

药品的使用有时会不经意脱离其发明者预先设计的轨道。

诺贝尔发明炸药希望减轻工人开山凿石的工作强度,可炸药后来被广泛用于战争;李德军研制“百草枯”减轻了农民除草负担,“百草枯”却被不少自杀者吞服,导致药物最终被禁用。

类似的“误用”发生在甲氰菊酯上,似乎不足为奇。

甲氰菊酯产品大多为乳油状,加水勾兑之后,以喷雾的方式洒在作物上,可以杀死甘蓝上的菜青虫,苹果树上的红蜘蛛,棉花上的棉铃虫等,还能兼治螨虫。甲氰菊酯对害虫击倒快,高效、广谱、低残留,为此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

不过,甲氰菊酯入水后,能直接进入鱼鳃和鱼的血液,导致鱼类呼吸困难、代谢紊乱。有研究者发现,甲氰菊酯对斑马鱼、鳗鲡、小龙虾、河蟹、泥鳅等毒性较大,通常低于0.克/升的浓度就能产生毒性效应。

由于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性强,甲氰菊酯本应远离水域,却不时被投入水中,变成鱼类“杀手”。年4月,安徽省明光市渔民徐某用瓶甲氰菊酯(每瓶克)在亩水面的圩区实施毒鱼,当场毒死青鱼、草鱼等大小鱼约斤,严重污染了水域环境、破坏了渔业资源。年8月,江苏省丹阳市王某将他从网上买到的清塘剂倒入鱼塘,导致鱼塘内的鱼大量死亡,经鉴定,送检鱼塘内的水中和疑似清塘剂盛装瓶中均检出甲氰菊酯成分。

在甲氰菊酯产品的注意事项上,清楚标注着“严禁将洗容器的水以及剩余药液倒入河流、池塘”。但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甲氰菊酯”时发现,大部分甲氰菊酯产品的广告中有“清塘剂”“清塘”等字眼。

当记者向某农药卖家咨询“清塘剂”时,对方回复:“听说甲氰菊酯可以清塘。”一些买家也表示,买甲氰菊酯就是为了杀死野杂鱼。甚至还有人以为,甲氰菊酯不是杀虫剂,就是专门用来清塘杀鱼的。

在水产养殖中,清塘是一项基础工作。通过清塘可以把有害的野生杂鱼、寄生虫、病原体及部分影响生产的水生昆虫等杀除,为水产提供良好的环境。“近年来,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清塘等水产养殖环节中的应用时有发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军坦言,“在民间,有不少养殖户把甲氰菊酯作为清塘剂投放到水里。”

据进贤县调查报告,上述公司在马咀湖投放甲氰菊酯是为了清除春季时芡实上的一些害虫,即作为清塘剂在使用。王广军称:“对养鱼的人来说,鱼越多越好。但对养水生植物、虾蟹的人来说,野杂鱼可能就是一种‘害’。芡实幼苗比较嫩,容易被野杂鱼吃掉,而甲氰菊酯杀虫和野杂鱼的效果比较好,就会被当作清塘剂使用。”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员杨丽华说:“类似的‘旧药新用’并不少见。”

但甲氰菊酯是一种农药,依照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六十条规定,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药、渔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不过,目前市场上还没有更好的药物可替代甲氰菊酯作为清塘剂,或者其他药物杀野杂鱼的效果没有甲氰菊酯立竿见影。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就会冒险使用甲氰菊酯清塘。”王广军说。

生物富集农药,最终经食物链传递进入人体

一般来说,养殖户通常都需要在养殖环境中投放特定的化学药品,保证养殖环境对水产品有利。但药品的用法和用量控制不合理,就会直接污染养殖环境。

农药投放到水域后有哪些危害?

专家表示,长期过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易导致大量农药从土壤迁移到养殖环境或捕捞水域中。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孙恢礼指出,农药的过量使用,加剧了水环境污染、水产品化学污染问题。

“由于生物浓缩作用,生物会从周围环境中蓄积某种元素或难分解化合物,使生物有机体内该物质的浓度超过环境中该物质浓度,这会危害生物的安全性。”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教授吴启南表示,违规使用农药会对水产品的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

杨丽华表示,人处于食物链顶端,水生生物富集的农药,最终可能经过食物链传递进入人体。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的《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年1号》明确指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要做到“六个不用”:不用禁用药品,不用停用兽药,不用假、劣兽药,不用原料药,不用人用药,不用农药。

现有研究表明,不仅是农药,即使是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渔药也不能过量使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不过,养殖户是为了清塘往水中投放农药甲氰菊酯,这种某种意义上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能否获得法律上的谅解?

“这虽然是为了自我保护,却对公共环境产生了影响。”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教授说,“水域有不同的属性和功能,即便是被私人承包的水域,仍然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其公共属性依然存在。”

杨朝霞分析道,维护个人利益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虽然用甲氰菊酯清塘在主观上只是为了清塘,但客观上损害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不能逃脱法律责任。”

他还补充道:“用农药毒死大量的鱼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还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我们是社会中的人也是自然系统中的人,行使权利、开展有关活动时,要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为保证水产的种养环境而使用农药并导致大量的鱼类被毒死,以前对此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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