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医院哪些好:这1万元投标保证金该不该退
去年1月3日,洋桥村委向坛石镇招投标站提出申请,要求将村里坐落于205国道边的周家仓山场以投标方式出租,并确定招投标保证金1万元。1月4日,坛石镇招投标站经审批同意申请。1月6日,洋桥村委制作并公示了《江山市坛石镇洋桥村周家仓山场出租投标须知》,其中规定:山场租期30年;中标方在中标后三日内交清履约保证金4万元及林木款2万元;面积20亩左右(待林木砍伐后测量计算确定),出租范围为东至205国道、南至10队场地、西至潭边村地、北至潭边村田。
4人参与投标承租
2007年1月10日,蔡晓得到山场招标的消息,找到洋桥村委会主任蔡某及村支书叶某,告知欲参与投标承租山场。
他们两人都叫我把保证金交给村出纳员周某,就算是中标了。 结果,蔡晓把1万元钱交给了周某,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据一张(后该款入了村委的账户)。
当天的招投标,除了蔡晓,还有另外3人,一共4人。由于上午没有成功,下午重新招标,最后,蔡晓以每亩1039元的价格中标。在现场的坛石镇招投标站工作人员,当即公布了投标结果,并向蔡晓发出了中标通知书。通知书规定:请于2007年1月15日来坛石镇投标站与业主签订有关合同,逾期视为放弃,没收投标保证金。
怀疑山场出租有 猫腻
中标后不久,蔡晓从他人处得知,该山场原来是周某的承包山场。
投标前,我要求村委会必须把《投标须知》中的出租山场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山场上的林木砍伐审批手续办理好,及画好出租山场的四至界址、面积范围的图纸,他们都答应了。 蔡晓认为,洋桥村委未依法定程序招标承租是违法的,这样的山场界址不清、面积不明,自己中标事实不清。
在以后的时间里,蔡晓既没有与洋桥村签订合同,也没有按投标须知的内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林木款。
去年1月20日,洋桥村委又向蔡晓发出通知,告知未履行事项。见蔡晓还是没有来签订合同,经村两委研究决定,蔡晓的行为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投标保证金1万元不予退还,另行招标。同年2月,洋桥村委将山场承租给他人经营。
返还保证金遭拒起诉
蔡晓认为,洋桥村的行为属欺诈,多次找到村里要求返还1万元保证金,但是遭到拒绝。去年底,蔡晓一纸诉状,将洋桥村告上法庭。
蔡晓以没有把准确山场面积告知的理由要求返还保证金是没有依据的,山场原来是别人承包的,到期了再重新发包,界址是清楚的,关于面积在招标前曾告示 待林木砍伐后予以测量确定 ,应该说程序合法,招标公开公平公正。 村主任蔡某说,一些后续工作,要经过招标后才能办理,村里当时承诺会无条件配合的。
2月1日,江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蔡晓的诉讼请求。主审该案的一位毛姓法官相告,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蔡晓在明确招投标须知内容后参加了出租山场的投标,此行为应视为对投标须知内容的认可,故投标须知的条款相对中标人具有合同的性质,对蔡晓中标后的行为具有约束力。蔡中标后,理应履行,未履行的,应视为违约。由于投标保证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投标者中标后能及时履行投标须知及中标通知的义务,故蔡未按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后,村委没收保证金的行为符合投标保证金设立的目的,蔡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蔡晓不服,又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夏春新 吴明*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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